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幸运澳洲5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9年,自成立以来,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坚持“立足本校、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
第二条 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校幸运澳洲5、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积极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校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相关细则
第四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1.为社会奉献爱心,传承奉献精神;
2.组织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社会服务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3.培养会员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会员健康成长;
4.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泉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创造环境;
5.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三章 会员
凡是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充满热情、有浓厚兴趣,能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并具有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籍,有团结、互助、吃苦耐恼、任劳任怨的精神,时间观念要强,不可拖拖拉拉,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的在校生,经本协会批准即可加入。
第五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和常任会员相结合的形式。注册会员退学或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意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全体委员会讨论批准,成为常任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会长批准。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做出有损本协会名誉的行为,会长有权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七条 参与人员确有事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不可无故缺席或迟到,否则将按相关的请假制度给予处置。
第八条 志愿者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个人私利的谋取。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做志愿服务时须佩带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志愿者工作服)。
第十条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十一条 对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经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接受本协会的表扬及奖励;
5.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
培训的权利;
6.向协会推荐新会员;
7.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以及利益和形象,宣传本协会宗旨,扩大本协会的影响力;
3.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关心协会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报告工作,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爱他人,关爱社会;
6.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组成;常规工作机构由组长、秘书处、宣传部、策划部、技术部组成。委员会成员及常规工作机构主要成员统称为负责人。
第四章 负责人
第十五条 工作思想要求
1.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这是负责人工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动力来源;
2.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老师,负责人,普通志愿者的信任是负责人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3.要认认真真地做人,实实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锻炼,效率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都取决于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工作方法要求
1.负责人首先要以身作则,在普通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一批负责人去影响和带动广大志愿者;
2.负责人应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
3.负责人要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利用时间,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4.负责人工作作风要扎实,严格遵守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纪律、会议等,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不得延误;
5.负责人要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6.负责人考虑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在人际交往上,应能和多种不同意见的人沟通。
第五章 奖惩暂行细则
第十七条 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因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十八条 凡未经协会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根据情况考虑上报学校,记入个人档案,评选由各部、各组推荐名单,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审核同意后,进行民主选举后产生。
第二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志愿者:
1.积极认真地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的;
3.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4.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有会议记录,有活动总结的;
5.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时间数的;
6.无违反协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凡有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志愿者。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上级组织对协会的扶持;学校内部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资金的支出包括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每学期开始时购置有关设备、
具等;协会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正常运转以及符合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在我校范围内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会议讨论修改。